以下是引用byebluegirl在2006-2-18 16:19:35的发言: 2005年1月份D公司开始与一埃及客户开展贸易活动,并在6月份成交一笔生意;埃及商进口一个20’柜的台面板,条款为L/C at sight;现在埃及商对该期货物质量反映良好,并发函预定另一20’柜台板,条件为D/P at sight, |
首先恭喜楼主又有定单了.. 做D/P风险相对比较小,尤其是你客户之前有跟你们做过生意,所以信誉应该相对好点.可是做D/P跟做L/C不一样,做L/C依靠的是银行信誉,而D/P就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信用,所以还是有风险的.当然***的风险就是进口方拒付的风险,当然有客观也有主观原因,客观上会因进口方突然倒闭,无力偿付,主观上因价格下跌,进口放觉的无利可图也会找借口不赎单几付款.... 因此出口方及银行应该努力调查获得进口方的有关资料.比如对方的资信及经营做风;即使把握出口商品在进口国的市场销售状况;弄清进口国的外贸管制和外汇管理制度,甚至进口国海关,卫生检疫当局的制度和对方要求提供的某些特殊单据. 楼主可以考虑下要求对方预付一部分货款作为采用D/P的前提条件,也可以部分用信用证部分用D/P,尽量减少托收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