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狮子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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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时间 - 2007/3/8 14:28:35 | 我过年前为一个阿根廷的小客户出了一票小货, 走EMS. 但是因为货代出货的时候,EMS已经不出件, 他们也联系不到我,(因为已经放假), 所以他们擅自走了DHL, 但是我客户没有进口权,所以清不了关. 现在客户要求通过DHL退回来, 再用EMS发回去。 问题是这个货代居然说所有费用由我司负责, 因为他们已经尽到了快递的义务, 而且清不了关的问题不是他们负责的。所以他们没有赔偿的责任。 即使告到法院, 也是他们有理. 请问这是真的吗?难道我之前添的EMS单,就没有半点法律效力, 他们就可以随便更改走其他快递方式吗? 现在客户不可能再付钱, 所以所有费用都得我司出, 这样公平吗?有没有哪位懂这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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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 DHL 进口 阿根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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