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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问答 -> 关于油条与BRUCE于论坛纷争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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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楼 Bru...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7/1/15 21:35:38  
---内容已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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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楼 jam...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286
回帖数:2264
发帖时间 - 2007/1/15 22:06:12  
---内容已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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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楼 sandy5002



等级:初中生
发帖数:6
回帖数:181
发帖时间 - 2007/1/15 22:23:59  
斑竹应该是典型的中国人,中庸之道用的炉火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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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7/1/15 22:33:38  
以下是引用james1在2007-1-15 20:40:09的发言:
油条的确在开始的时候是有所不妥.但是在该帖后来,BRUCE也回击了……我知道应该尊重客观事实……BRUCE一直强调油条训人在先, 油条所说的两个问号及"立纪念碑"也许可以与训人挂钩.如果此条件成立的话,可以确定油条不尊重你在先

首先,我特此向戒烟版主道歉!我也还是感谢戒烟版主!我与他曾有言语冲突,但感觉中我与他没有太大不快。不管怎样,我向戒烟版主道歉!至于“谁能***我的信用证没有不符点?”——我不赞同Tanshoulin版主这种不很负责任的学术观点!因我敢***L/C没有不符点!只要我能及时地行使L/C申请修改的权利。我似乎与他没大冲突,不致于道歉。
不找出问题之根源,则无从找出解决的方法!
“油条的确在开始的时候是有所不妥.但是在该帖后来,BRUCE也回击了”
====“有所不妥”要改为“非常不妥”!怎么不就认作是事情的起因和根源呢?高空抛物砸伤路人,随后肇事者若无其事酣然大睡,路人无法指正,只得自认倒霉去看医生!还是科威特与伊拉克!科威特与伊拉克!科威特与伊拉克啊!还击与入侵之别!
“有几个会员骂BRUCE,这是事实,甚至是辱骂,有些词语确实是不堪入耳.但是BRUCE回击中有的骂人之词甚至不亚于之”
====时间先后!时间先后!时间先后!时间先后!时间先后!而且当时谁予公道???
“油条一开始用语较强硬,不够平和,确实有点不妥.但尚未到骂人之地步”
====没说过一开始就骂人,而是训人,训人训人训人!然后***早发动攻击“我为你立纪念碑!”,慢慢地发展到骂:“不知你娘是怎么生你的!”之类!
“互相尊重是论坛乃至社会倡导的基本道德.”
====何尝不是!一开始,我没侵犯任何人,但那人尊重我了么?那人遵循了版主所说的基本道德了么?“骂你还是把你当人看”——LYT骂得冠冕堂皇啊!我倡导在版主监督之下一齐见面,我倒要看看是何方神圣!既然对方一直赖帐,那双方发毒誓:我与油条之间谁先骂人,出门就让车撞X!这个X,不说自明,有时有事可能会应验!这里可能是某种人/某些人的天下,出得了门则情况迥然!

本帖子2007-01-15 23:48:53由BruceHuang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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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7/1/16 10:11:54  
若不理清纷争之源头,则“抽刀断水水更流”!我依然坚持:让事实说话!2005年起一些人对XX条的片面吹捧膜拜之风扩大了此人之傲慢本性,本人当时的发言可能就与此风此性并行却悖。且再看看事情怎样发生!

证据一:***早一帖不欲去找。(说明:个人经历了L/C从信开、电传开到SWIFT开之历史演变,所收英语大小写之L/C皆有,也就见证了价格术语 C&F,CNF 或 C AND F 发展到现在的 CFR 年代,个人对C&F情有独钟),故讨论中当我说出 C&F 时,XX条劈头盖脸地就一句话抛过来:“现在用CFR!”。该证据我若作假,我应上面的毒誓!此为对其***印象之前的认识。

证据二:风波之源!此后两天,以下一段按顺序高度浓缩之帖。技术问题其实是面子工程。http:// *域名隐藏* importer(dot)net/view_topic/ *域名隐藏* 《请教高手》

1楼 rebecca0437 发帖时间 - 2006-3-27 16:33:18
信用证要求提单里,有这样一句话,我应该在怎么在提单上显示.NOTIFY APPLICANT,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INVOICED.是什么意思?不太清楚。
2楼 HEYUAN316 源 发帖时间 - 2006-3-27 16:33:18
通知开证人,显示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INVOICED 我的理解就是说提单的内容指货物内容,应该按照***来,这个一般都是这样,没有什么特别的含义
3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发帖时间 - 2006-3-27 17:05:00
我理解是这样:提单上要显示预付的运费金额,这个金额要和开的运费***严格一致!
-----INVOICED,这里是动词,指开出***!
具体做法是;提单上加上一句:FREIGHT AMOUNT XXXX PREPAID, THAT IS ACCORDING INVOICED-----以上仅供参考!
4楼 HEYUAN316 源 发帖时间 - 2006-3-27 17:09:11
有道理,佩服

5楼 BruceHuang 广东青年/二节棍客 发帖时间 - 2006-3-27 17:45:14
个人认为,“NOTIFY APPLICANT,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INVOICED.”这句话措词不够严谨,有很多外商或外国机构是这样的,他们使用英语未必全符合语法,所以时间若允许的话,考虑改证,不过“MUST BE ACCORDING INVOICED”可理解为"跟(商业)***的一致"。 
个人认为处理方法如下:
在提单中表明预付运费金额是多少,同时在"Commercial Invoice"中亦表明此运费是多少,两者的数字要一致.那么,做商业***也就像报关时一样了,减减减,取一个FOB净值.
在此同时呼吁各位同行,若提交英文上论坛,***使用小写.因为,人们在阅读英文大写时,大脑里会先将大写转换成小写,这样倒不如大家直接用小写表示,我们阅读理解岂不就更快了?

6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发帖时间 - 2006-3-27 18:32:45
首先,LC的表述不可能严格按照英语语法,所以认为措词不够严谨就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改证不花钱啊?
其次,迄今为止我收到的LC里英文都使用大写,不习惯看大写怎么可以?

7楼 rebecca0437 发帖时间 - 2006-3-27 18:41:00
以下是引用genard在2006-3-27 18:32:45的发言:
首先,LC的表述不可能严格按照英语语法,所以认为措词不够严谨就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改证不花钱啊?
其次,迄今为止我收到的LC里英文都使用大写,不习惯看大写怎么可以?
[QUOTE][b]以下是引用[i]BruceHuang在2006-3-
8楼 rebecca0437 发帖时间 - 2006-3-27 18:43:17
以下是引用genard在2006-3-27 18:32:45的发言:
首先,LC的表述不可能严格按照英语语法,所以认为措词不够严谨就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改证不花钱啊?
其次,迄今为止我收到的LC里英文都使用大写,不习惯看大写怎么可以? 
那我具体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在信用证交单时不会出现不符点呢?多写可以,但是可不能少写了啊,麻烦大家了.
9楼 BruceHuang 广东青年/二节棍客 发帖时间 - 2006-3-27 18:58:40
1、L/C不严格按英语语法,并不代表该使用者拥有使用英语的特权,难道就因为是信用证就可以不按英语语法了?个人认为,凡是使用英语,都应遵循相关语法,这么简单的道理就像机动者驾驶员驱车上路都得遵守红绿灯规则一样.在我十几年来所遇到的外商中,他们讲话、行文不符合语法的当然不乏其人,相信众多外贸工作者也有类同的经历。难道你认为上面那句英语对吗?不然,何以令这么多人费解?
2、改信用证当然花钱,试问谁愿这样花钱?然而,如果让人面对一个¥200的L/C修改费和一笔L/C的拒付时,试问汝又作何选择?
3、相反地,在我所收的L/C里,大写者有之,小写者亦有之。不能因为你所收是全是大写就非要让我所收的也是大写吧?
4、我又怎么不习惯看大写呢?只是,举凡任何一个英语从业员,谁不是看小写易于看大写?看看《China Daily》和《Shenzhen Daily》等等,全是使用小写,这,又何尝不是编者考虑到***人民的英语阅读习惯方才使用小写?再者,使用小写,善莫大焉,举其一比如,在电脑中使用小写英文来打字,由于电脑里会有自动校对功能,一旦打错字或不符合语法,电脑便会自动划红线,如此,岂非多一对眼睛为我们校对乎?然而,全部使用英文大写,则无此校对功能(盖茨同志的电脑迄今亦尚无此校对功能),即如此,那我们又何乐而不为?
10楼 BruceHuang 广东青年/二节棍客 发帖时间 - 2006-3-27 19:29:08
作为商榷而言,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L/C均不提及L/C之外的单独成文的什么“运费***”。在信用证中,所提交的涉及运费的单据,一般情况下是指提单及/或商业***。 
个人认为
“NOTIFY APPLICANT,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INVOICED”这句话可能是这样:-
"Notify applicant,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to the invoice." 或 "Notify applicant,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must be according to that  invoiced."
“according”只用于这两个习语中,写成“according as”或“according to”.
“according”这个单词从来不单独出现在某一英文句子里,不信请查下词典! 所以说行文者措词不严谨,以致让人费解,不得不猜字。像以上这类表达不当的信用证,在印度巴基斯坦日本或韩国的信用证里很容易找到"范本".
11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发帖时间 - 2006-3-27 21:00:11
大部分LC来源于电传,类似与发电报,虽然现在电传的费用相对降低,但电传信用证语言格式仍然保留了电报的习惯-----ACCRODING TO省略为ACCORDING这是电传和电传的惯例!这样的例子很多,***早学习外贸英语的,都要学习电报常用英语,自己对此不了解,就敢指责为用语不规范,我真佩服有些人的勇气!同样的,INVOICED用做动词,稍有点英文常识的人都应该明白省略了那些句子成分的!
12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发帖时间 - 2006-3-27 21:29:41
1)信用证是电传格式,如果认为剥夺了某些人使用严谨英语的权利,你大可拒绝接受信用证!至于你所谓的严谨英语,我倒要请教;是英国英语更严谨还美国英语更严谨?你怎么不去控告某些大国剥夺了你使用严谨英语的特权?
2)学英语的人愿意看小写,是因为习惯了小写!其实中国人更习惯看中文,你怎么不要求客户开中文信用证啊?为了学习英语,中国人民花费了多少时间和金钱啊,拜托你到国际上呼吁呼吁-----甚至通过人权组织呼吁不要剥夺你使用中文的权利,争取早日实现后国际交流全部用中文-----如果实现了,我***个申请为你里(立)纪念碑!
3)改证要花钱,所以钱要花在刀刃上!如果因为你不了解信用证语言格式而去要求改证,恐怕花掉不仅仅是金钱,也可能有客户对你的耐心和信任吧?
13楼 liangchun 蔷微花 发帖时间 - 2006-3-27 23:15:57 
为了安全起见,或者楼主可两种一起用吧
1、提单上显示预付的运费金额,这个金额和所开的运费***严格一致!
2、同时在"Commercial Invoice"中亦表明此运费是多少,三者(提单、运费***、商业***)的数字一致。
这样应该行了吧!!

14楼 rebecca0437 发帖时间 - 2006-3-28 0:40:14
以下是引用liangchun在2006-3-27 23:15:57的发言:
为了安全起见,或者楼主可两种一起用吧
1、提单上显示预付的运费金额,这个金额和所开的运费***严格一致!
2、同时在"Commercial Invoice"中亦表明此运费是多少,三者(提单、运费***、商业***)的数字一致。 
我觉得也比较保险了,所以就这么做了,多了没问题了,少了就容易出问题了. 谢谢各位了。

(本人插注:XX条不在出口***中标明同样金额之运费数字,即为不符点而会导致L/C拒付!)

本帖子2007-01-16 10:59:22由BruceHuang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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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楼 james1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286
回帖数:2264
发帖时间 - 2007/1/16 11:37:33  
关于油条与BRUCE纷争,因"担心"有的会员还是"不懂"我的观点, 我再补充几点.
对于会员之间的纷争,版主应以公正的角度来评判.
但是之前两位发生纷争的帖子已丢失,有些时间我亦不在现场,做为版主来说,确实有失职之处.
正基于此点,我现在也认为本人很难就现在的证据很难做一判断.我并未说不相信BRUCE所说油条曾骂过BRUCE之母.BRUCE以其人格发誓未开口先骂人,对于此点我亦可以说是可采信.但***的问题是BRUCE所说油条骂其母的帖子已丢失.作为版主来说,没有证据而凭可以采信的言语来做评判也不能体现公正性,亦难服人.即使是法庭也很难对此做判决.
对于双方来说对此纷争都需负责,可能有责任大小之分.但已无从判断了.
所以BRUCE无需就此一点做重复说明.如果BRUCE或其他会员能提出新的证据充分证明的话,公道自然会还于一方.如提不出证据,仅仅围绕现有证据纠缠不休实在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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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楼 jam...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286
回帖数:2264
发帖时间 - 2007/1/16 11:38:04  
---内容已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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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楼 genard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发帖时间 - 2007/1/16 12:25:41  
作为斑竹,已经多次说自己失职-----其实这跟失职没有任何关系!
有些人有些事,实在不值得浪费时间和精力!-----嘴长在别人那里,想怎么说是别人的自由,何必太认真?本人还是那句话: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以下是引用james1在2007-1-16 11:37:33的发言:
关于油条与BRUCE纷争,因"担心"有的会员还是"不懂"我的观点, 我再补充几点.
对于会员之间的纷争,版主应以公正的角度来评判.
但是之前两位发生纷争的帖子已丢失,有些时间我亦不在现场,做为版主来说,确实有失职之处.

本帖子2007-01-16 12:26:38由genard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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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7/1/16 12:44:51  
某人不敢面对,更不敢应誓!何解?现在竟动员版主放弃处理了!CAPTIN:“鸟毛!变态!这里论坛老油条就是老大!”如果没有以上咒语的话,我又让上面应誓!XX条敢应誓吗?XX条曾狡辩:“一个人骂你,是一个人的问题;但几个人骂你,就是你的问题了”,那我再告诉你:当年英国入侵中国,可能只是英国的错,但八国联军都入侵中国之后,反倒全是中国的错了?同时,XX条率先扩大事态从而将辩论变质为咒骂的帖子我原全有留底的,等我找出之后会贴上。现在再重复贴出以下骂人帖(之一),而且欢迎任何会员贴出我骂人的证据!(同时勿忘时间先后!)

5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发帖时间 - 2006-11-8 10:04:12 
呵呵,明人不用细说,响鼓不用重捶,懂不懂?
------自己是白痴,不要以为所有的人都是白痴!仅举个例子,看看白痴的翻译水平如何?

既如此,我都说了N次了,XX条与本人同时进行所有中英互译,谁翻译得差,谁就是白痴!ALL RIGHT?我已对戒烟版主道歉!同时想知道的是,去年三四五月份,值班版主何以不裁决而非要等到今日?本人***尊奉法官按证据论处之原则,但假如,仅仅是假如,假如双方证据都已不巧遗失的话,就凭本帖所显示亦即法官所能掌握的本帖的证据来说,请问版主又该如何裁定?首先,纷争到底是我还是由对方引起?深度之原因何在?

本帖子2007-01-16 12:56:45由BruceHuang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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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7/1/16 13:11:41  
以下是引用james1在2007-1-16 11:38:04的发言:
这里是论坛,有可循的道德标准. 如果不能正视此点的话,我只能说:这里不欢迎极不尊重,恶意中伤版主的会员

无证据显示我不遵循此道德标准,不管是在论坛还是在偌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本人***正视此点。我言语不当,指出来的话,我会检讨也愿道歉。那两位智者未见发言,迟些问下他们。但上面只代表我个人看法,很多次,两次智者在他处的言论让我拍案叫绝!天文地理生活百科等无不收放自如,所以我才做出上面的评议。没错,这里是不欢迎极不尊重且恶意中伤版主的会员,而我本人也窃想,对于量度那些咒骂会员的会员,此准则也概莫能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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