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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单证 -> 请教L/C碰到的说明  
共有1页回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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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域名隐藏*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4
回帖数:64
发帖时间 - 2006/12/23 15:31:22  
今收到一个L/C, 在additional condition项下提到这么一段:

+ IN THE EVENT THAT ***UMENTS PRESENTED ARE ***ERMINED TO BE DISCREPANT, WE WILL GIVE AN ADVICE OF DISCREPANCY (IES) TO THE  *域名隐藏* ATING BANK, UNLESS PRIOR CONTRARY INSTRUCTIONS HAVE BEEN RECEIVED FROM THE PRESENTER AND NORWITHSTANDING ARTICLE 14(D) (II) OF UCP 500, WE RESERVE THE RIGHT TO SEEK A WAIVER SUCH DISCREPANCY (IES) FROM THE APPLICANT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14(C). IF WE AND THE APPLICANT AGREE WOTH THE WAIVER OF DISCREPANCY (IES), PAYMENT WILL BE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ESENTER'S INSTRUCTIONS.

我的理解是: 如遇到不符点,将通知议付行,除非优先收到相对的说明并与UCP500 ARTICAL 14(D) (II)不冲突,根据ARTICAL 14(C)我们保留向开证人搜寻此不符点。如果我们和开证人同意放弃此不符点,将会根据说明人要求实行付款。

想请教一下大家,这ARTICAL 14(D) (II)和ARTICAL 14(C)各是什么条款?还有,这意思是不是说银行必须在征得买方同意后才能履行付款责任?那这买家要是不肯怎么办?是不是提出不符点后我们根据他们的要求跟改后银行必须要付款,或意思还是要得到买方同意?

很疑惑,所以想请教一下大家的意见,谢谢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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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C 付款 银行
    ------------------
    ...


  • 2楼 RAINYDAY82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0
    回帖数:1
    发帖时间 - 2006/12/23 15:35:55  
    问你们的银行是***的办法

    ------------------
    ...


    3楼 genard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发帖时间 - 2006/12/23 22:16:44  
    1)想请教一下大家,这ARTICAL 14(D) (II)和ARTICAL 14(C)各是什么条款?
    ------具体内容看UCP500第14条C和D款,是对于不符点拒付的规定!
    2)还有,这意思是不是说银行必须在征得买方同意后才能履行付款责任?那这买家要是不肯怎么办?
    ----既然有不符点,开证行要当然洽开证申请人是否接受啦!接受就可以付款,不接受肯定不能付款!

    本条款是开证银行的免责条款:由于UCP500规定拒付后银行只能代为保管单据,听候处理或者退交单人,没有规定银行可以洽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银行才在LC上做这样的规定,并声明"洽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不是违反UCP500第14条对"保管单据,听候处理"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2007年7月1日生效的UCP600已经明确规定:开证行拒付后可以洽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届时类似的免责就没有必要出现在LC上啦!

    以下是引用 *域名隐藏* 在2006-12-23 15:31:22的发言:
    今收到一个L/C, 在additional condition项下提到这么一段:
    + IN THE EVENT THAT ***UMENTS PRESENTED ARE ***ERMINED TO BE DISCREPANT, WE WILL GIVE AN ADVICE OF DISCREPANCY (IES) TO THE  *域名隐藏*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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