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POPs)的定义为“存在于或堆积于动植物体内的、在自然环境中长期循环的对人类有害的化学物质”,包括生物灭杀剂(如DDT)、工业化学品(如多氯联苯、多氯联苯)和工业过程无意中产生的副产品(如二噁英和呋喃)。POPs可以长距离迁移跨越国界甚至到达从未使用或产生过该物质的地区,因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威胁是基于全球范围内的。 |***动态 欧盟POPs法规新增六溴环十二烷(HBCDD)禁用,并阐明相关豁免newsletter下载(中文) 欧盟POP法规2016年3月22日合订版 |国际行动 国际社会曾呼吁各国采取行动,以减少和消除这些物质的生产、使用和释放,为此,达成了两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NECE)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议定书(Protocol),1998年6月开放供签署,2003年10月23日生效; 全球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Stockholm Convention),2001年5月开放供签署,2004年5月17日生效。 对于POPs,这两份文书规定了以下管控措施: 1、禁止或严格限制有意生产的POPs的生产和使用; 2、限制有意生产的POPs的进出口(斯德哥尔摩公约); 3、库存的安全处理规定(斯德哥尔摩公约); 4、含POPs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规定; 5、减少无意生产的POPs(二恶英和呋喃等)的排放量的规定; 6、《斯德哥尔摩公约》和POP议定书新增物质。 |欧盟POP法规 2004年,欧盟先后签署了POP议定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同年4月,欧盟颁布法规(EC) No 850/2004,开始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行管控。此后,随着社会进步及技术发展,又陆续发布修订案对其进行修订。 |主要内容 附件I禁止物质清单 A部分—公约和议定书中列的物质以及仅公约中所列物质 B部分–仅议定书中所列物质 附件II限制物质清单 A部分—公约和议定书中列的物质以及仅公约中所列物质 B部分–仅议定书中所列物质 附件III降低排放的物质清单 附件IV第7条中废弃物管理规定的物质清单 附件V 废弃物管理 希科检测可按照***不同法规或者客户要求,为企业提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分析测试服务,提供咨询、检测、认证一站式全面解决方案。欲了解更多详细信息,欢迎与我们联系。 ***免费电话:4006-721-723 热线:0571-87206587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test@cirs-group(dot)com 官网: http://www(dot)cirs-ck(d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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