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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michaelsoft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1 回帖数:15
| 发帖时间 - 2006/7/30 19:02:59 | 1、 关单填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 1. 报关单的填报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 更不能伪报、瞒报及虚报。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2. 不同合同、不同运输工具名称、 不同贸易方式、不同征免性质、不同许可证号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张报关单上***多不能填写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3. 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须用不同颜色的报关单填报。 4. 报关单填报要准确、齐全、字迹工整,若有更改,必须在更改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5. 报关单除填写有关项目外, 还应填写有关项目的代号。 6. 预录入的报关单与手工报关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报关员在打印报关单上签字盖章前,应认真核对,防止录入错误。 7. 向海关递交的报关单,事后发现差错, 须立即填写报关单更正单,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对于海关放行后的出口货物, 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全部或部分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 2、如何确定经营单位? 答: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 签订和执行合同如为两个单位, 经营单位为执行合同的单位。 2. 援助、赠送、捐赠货物的经营单位, 进口为受赠单位,出口为赠送单位。 3. 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 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以代理方为经营单位。 4. 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 物品的,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经营单位,并需在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委托XX公司进口”。 5. 对委托我驻港澳机构成交的货物, 经营单位为国内委托人。 6. 我国在境外兴办的合资企业, 我方以实物投资部分带出的设备、器材和原料,我方为经营单位。境外合资企业与我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行贸易,经营单位仍为我境内企业。境外公司不能成为经营单位。 7. 搞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的企业进口货物, 经营单位为对外签订合同的外贸进出口公司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8. 中外双方仅执行技术合作项目, 而未成立合作经营企业的,其经营单位为参加合作项目的我境内单位。 进口溢卸货物, 由接受并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单位为经营单位。 3、经营单位代码是如何组成的? 答:经营单位代码由十位数组成,其组成及含义为: 1、***、二位数表示省(自治区、省直辖市)。 2、第三、四位数表示省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包括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 3、第五位数为经济区划代码: “1”表示经济特区; “2”表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两个特殊开放地区; “3”表示高新技术开发区; “4”表示保税区; “9”表示其他。 4、第六位数为企业性质代码: “1”表示国有企业,包括外贸专业公司、 工贸公司及其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 “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 “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 “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 “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集体企业; “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 “8”表示有报关权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9”表示其他,包括外商企业驻华机构,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临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5、第七至十位数为顺序代号, 按企业到海关注册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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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michaelsoft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1 回帖数:15
| 发帖时间 - 2006/7/30 19:04:01 | 4、何谓“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答:收货单位指进口货物在境内的***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在报关单上填报本栏目时,应填写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5、如何填报“运输方式”栏目? 答:“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按《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 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 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 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 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根据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根据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无实际进出口的,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运输方式代码表》中“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保税仓库转内销”、“其他运输”等方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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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michaelsoft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1 回帖数:15
| 发帖时间 - 2006/7/30 19:04:48 | 6、如何填报“运输工具名称”栏目? 答:运输工具名称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 江海运输填报船名及航次,或载货清单编号(注:按受理申报海关要求填报)。 2. 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 3. 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厢号,以及进出境日期; 4. 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 本栏目为空。 5. 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 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及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其中以铁路运输方式转关的,填报“@”+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车厢号; 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转关运输标志“@”。 7. 进出保税区(运输方式代码“0”或“7”) 填报保税区名称,进出保税仓库及出口监管仓库运输方式代码“1”或“8”填报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名称。 8. 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 例如:管道、驮畜等,无实际进出进出口的,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7、如何填报“提运单号”栏目? 答:提运单号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 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 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3. 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4. 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 5. 邮政运输填报总运单号。 6. 无实际进出口的,本栏目为空。 7. 进口转关运输应填报货物进境时的提运单号, 出口转关运输无法确定提运单号时,本栏目可以为空。 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时应按接受申报的海关规定,或分单填报,或填报一个提运单号和多提运单标志“+”及提运单数,其余提运单号填写打印在备注栏中或随附清单。 8、在报关单上如何填报“起运国/运抵国”? 答:进口报关单应填起运国(地区)。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地区)。 出口报关单应填运抵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地区)。 9、起运国/运抵国的填报原则是什么? 答:起运国/运抵国的填报原则是: 1. 不经过第三国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 可以参考其提运单上的“装运港”、“指运港”,确定其“起运国”、“运抵国”。 2. 经过第三国转运的进出口货物,需区别两种情况: (1)未在中转国发生买卖行为的, 以进口货物的始发国为起运国,以出口货物的***终目的国为运抵国。如:中国购自澳大利亚的货物,途经香港转运至中国,因为在香港未发生买卖行为,起运国仍为澳大利亚。 (2)在中转国发生了买卖行为的, 以中转国为起运国和运抵国。如:我购自或售予香港并且经香港输入或输出的货物,其起/抵国(地区)应为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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