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建筑结构修葺--修改及扩充 本合同期限内,酒店业主应实施或应已实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国际水准,或 满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规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业主将承担该等工作所产生之费用。 管理公司应每年呈交酒店业主一份认为需要之工作清单给酒店业主考虑和批准。 酒店业主应在合理时间内实施该工作;如其认为该工作不需要或多余,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双方应磋商使达到一个双方同意进行之行动, 所有这些工作之进行,都应尽量不影响酒店之营业。该工作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 呈交管理公司批准。 酒店业主并应实施及支付任何一旦发生于酒店的损害或部分损坏所需之结构 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应享有在未损害或损坏前之标准。该等修葺计划和 实施时间表应提交管理公司批准。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损坏,而此险 已包含在保险条款记明于第7条上,那么,如于事件发生后九十天酒店业主仍未 对该发生之事实施所需要建或结构修葺,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实施该项工作,并直 接向保险公司收回所需款项。 如酒店业主未执行任何因法律或规定该等要实施之工作,管理公司应有权, 取代引用第10.3条之规定,代酒店业主实施该项工作,但需于三十天前用挂号邮 件通知酒店业主,任何因该事项而付出之款项,***由应付予酒店业主的帐户扣 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内,如酒店业主承担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该等增 建或改建应视为包括在酒店内,和应在此合同有关条款内由管理公司经营和管理。 6.3 酒店业主的税务 于本合同期内,酒店业主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纳税,并要 在缴交期限过期前支付所有应由酒店业主承担之所有直接税项和关税。其中包括 酒店资本和房地产税项,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酒店土地使用 费,但因酒店经营产生之应付税项和关税,将由酒店支付和作为营业支出处理。 酒店业主于收到所有税项和关税之通知、评估和报算表,以及所有收据后之 三十天内将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业主在***期内未付其应负责缴付之税项时,管理公司将有权在给予 酒店业主三十天通知后由酒店以酒店业主之名义支付该款项,该等由酒店支付之 款项应从应付予酒店业主之帐户扣除。 第7条 保险 7.1 投保项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内,管理公司应以业主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持续投保如下的 保险,并在投保单上注明酒店业主为投保人,管理公司为附加受保人。 (A) 财产保险……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财产金额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险 和盗窃险,玻璃破碎和财产升值险)。 (B)机器损坏险……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机械部分金额100%投保(包括电 脑保险)。 (C)公众责任险……按国际法律保险投保。 (D)财产险项目的利润损失保险投保。 (E)机器损坏险项目的利润损失险。 (F)劳工保险……即雇主对其雇员有关之责任保险。 (G)现金保险,包括在酒店内及运送中的现金保险。 (H)雇员忠实险。 (I)汽车保险(包括车身险和第三者保险)。 (J)其他按国际酒店行业惯例应投之应保项目。 以上项目保险,应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中国***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其 保险费用列入营业支出。 7.2 在开业前十五天,管理公司应办理好以上保险项目手续,并向酒店业 主提交有关资料。 7.3 在以上保险范围内,业主与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赔偿应向保险公司 追讨,所得保险赔款用于补偿事故损失,如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 所产生之损失款项,而该损失并非由于管理公司的故意行为不当而引起的话,则 业主同意赔偿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项。 第8条 财政项目 8.1 银行帐户 管理公司须在酒店业主需要时,即时提供酒店业主依照本合同规定所持的银 行***及帐中的情况,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凡是有关酒店业主的一切款项,扣 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都须转移给酒店业主。 管理公司将代酒店业主在双方协商选定之银行开设主要帐户。 上述帐户在合同有效期内均由管理公司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将由两位 "酒店"机要行政人员(其中一人由业主指派)联同核准签署后方能盖章,按照第 3.2条,该同一帐户将用于所有相关开业之存款及支付。 "特别帐户"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条用于更换及增添家私"经营再无 用之家私,装置和设置所收得之款项。 管理公司如认为需要,可以合适的数额和比例,为上述主要帐户开设*** 及外汇(美元或港币)***,管理公司的技术顾问费、基本管理费、奖励性管理费、代付费用等款项及外籍雇员之酬劳,业主同意以港币或美元支付。 8.2 管理公司应收之基本管理费 由部分开业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将在每个月的第15天,从"营 业帐户"中收取一个相等于上个月度酒店总收入百分之二点五的基本管理费(按 税法规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而该管理费将在营业毛利计算中作营业支出处 理。 8.3 奖励性管理费 由开业日开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按照第8.2条所订定之基本管理费外,管 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计提奖励性管理费。 (A)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时(不包含65 %)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4%。 (B)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时(不包含75%) 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5%。 (C)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营业毛利总额 计提6%。 管理公司在达到上述规定时,可每月计提奖励性管理费,年终结算时按全年 实际平均开房率,调整奖励性管理费实得额。 8.4 付款予酒店业主 限于以下制定之条款,管理公司将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付于酒店业主,在 其总事务处或由酒店业主随时另行***之地点,扣除据第8.2条和在第8.3条规定 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费及奖励性管理费及所有据第3.3条注释之必要流动资金后的 营业毛利(G.O.P)。 该等每月付于酒店业主之款项将于每年酒店帐目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稽核后加 以核对调整。 为计算管理公司每财政年度应得之奖励性管理费,过去财政年度之亏蚀不能 将营业毛利调整。 第9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之有效期将由依照第3.5条***之开业起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 五年内达到预期效果,经酒店业主同意后,可由管理公司继续经营。 第10条 一般规定 10.1 酒店财产所有权 酒店业主全权拥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产业,而且除那些双方在本 合同内已同意外,将不会有产业抵押,设定债权或其他负担,并提供其酒店产业 所有权的证据给予管理公司。 同时,在本合同期限,酒店业主同意以下: (A)保持其对酒店全权拥有或租借产业形式之基本权益。 (B)不参与对管理公司正常合法经营酒店有所影响的任何约束行动。 (C)进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动以保护上述等权益。 (D)支付及清还任何与酒店有关的租金、特许费和/或其应付的款项或支 付部分,或有关之利息,并在一切抵押及负担到期清还时或之前支付一切有关分 期本、利。 (E)支付所有在经营期间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动产税及估值税。 如酒店业主未能支付该等租金,税项或其它负担,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负 担的本、利,酒店可以,但不是必要,用酒店业主名义支付任何或所有该等款项, 所有该等由酒店已支付之款项应从应付酒店业主之帐户扣除。 10.2 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令至双方未能执行其据本合同规定必要执行的职责, 双方对此可免其咎,概不负责。 10.3 合同终止 (1)若任何一方违约不能执行本合同规定之责任,并在另一方书面要求执行 责任附回执之挂号信发出后三十天还未能执行(假如该等违约不能于三十天内办 妥,如违约方已有进行弥补该等违约,则可适当地延长期限),另一方可有权,但 不会影响其它权利及补偿,用书面发出附回执挂号信终止本合同,而不须另行通 知或赔偿。 合同任何一方如对违约一方不采取行使权利的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放弃其于 对方随后有任何违约事件时,可采取行动之权利。 以下情况将视为违约: (A) 酒店业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管理公司与酒店业主所协商之其它合 同所***之财源责任。 (B) 酒店业主在任何情况下未能于__年__月__日前实行酒店全面营业。 (C) 管理公司未能以良好的服务执行本合约规定之责任,或未能履行,维 持,遵守合同。 (2)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管理公司在连续六个月内,面对以下的问题,而 不能执行: (A)兑换为港币或其它外籍雇员来源国之货币汇出外籍雇员之酬劳和其它 应收款项。 (B) 按照本合同规定,由管理公司所***的货币和收款地点,领收到管理 公司应收之费用,酬劳及报销款。 (C) 应用适当的货币支付进口的消费品及其它设备,使酒店可得到正常的 经营及达到正常维修的需要,如上述情况发生,管理公司有权在发出附回执的挂 号信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在不影响其权利和索赔权的基础上,终止此合同,不再 另行通知,也不负赔偿责任。 (3) 若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执的挂号信书面通知终止本合 同。 ……当酒店被严重损坏及破毁而酒店业主依照第6.2条条款决定不进行酒店的修 葺和重建,所有经营终断损失保险赔偿款项应由酒店业主及管理公司根据各方利 益比率公平分配。 ……当酒店无力偿付债项、破产,财产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盘。 10.4 特别条款 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之责任将取决于下列条款: ……酒店业主将代管理公司从中国官方获得需要之许可证及认可,以容许管 理公司用其***之货币(指港币或美元),在***之地点,收取或转换其依照本合 约所规定的费用、酬劳、报销等款项。 ……取得中国当局之许可证及认可,以容许外籍雇员把他们应得之酬劳转换 成及汇出港币或外籍雇员来源国之货币。 10.5 继承和转让 如无酒店业主之事前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管理公司应无权转 让和转移给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责任。 此条款不可阻止酒店业主和管理公司转移本合同下之责任予双方集团拥有同 等利益之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则其在本合同下之权利和责任应自动转移。 未得管理公司事前允许,酒店业主不可以转让或转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让或转让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该允许不应不合理地拖延,在管理公司书面请求下 酒店业主应随时提交管理公司一份酒店业主公司之资本持有人、合伙人,或独资 者之名单和地址。 酒店业主和管理公司,其承让人及被接受的转让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权益。 10.6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根 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3)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 行。 10.7 双方关系 酒店业主委任管理公司为其代理人全权代表酒店业主根据本合同条款指导及 负责酒店之管理及经营。 酒店业主承认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务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酒店业主不 可对此自行撤销。 本合同决不意味酒店业主与管理公司是有任何合资或合伙之关系,管理公司 不负任何因其执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职责而产生,或酒店业主本身的负债,责任及 其它债务。 本合同没有授权管理公司签署任何期票、担保书、贷款合同或其它负债文件, 或代酒店业主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项作为营业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别声明和同意 管理公司没有权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帐户或与酒店或酒店经营而取得之 其它私人财产作抵押、信托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别注明许可之租借契约)。双 方同意,限于本合约之限制,管理公司在酒店管理、经营及执行任务时将有全权 负责及自主权。管理公司将有责任对酒店业主以良好及专业态度忠心地和勤勉地 执行其职责,并将会尽***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同意酒店业主正式授权之高级职员、会计师、代理 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进入酒店任何地方视察及调查,不过上 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酒店的经营。 第11条 杂项 11.1 整体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双方同意有关酒店经营管理之契约规定、合同和一切性质 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经双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过标明日期并 由双方签字的文件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始有效。 11.2 通知 任何一方发与对方的所有通知,必须亲自用专人派送并由对方签收或以附回 执的挂号信形式寄至酒店业主及管理公司如下地址: 或至其它由双方根据本通知条款方式另行***之地址。 11.3 登记及其它手续 酒店业主应办理本合同或所有以后合同更改的必要的批准、登记和执行所需 之步骤以***本合同在符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得以有效实施。酒店业主将承担所 有手续费用。 管理公司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法 律规定的其他手续。 本合同经_____批准后生效。 酒店业主: __________ 管理公司: __________ 授权代表: __________ 授权代表: __________ 日期: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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