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zhang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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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时间 - 2004/8/9 17:41:11 | 做外贸,须小心再小心 背景事实 事实一:辽宁省大连市一家专业蜂产品进出口公司,在今年初与土 耳其一家公司的出口贸易中,被对方欺骗两个货柜50%的货款,另两个 货柜的货无故在土耳其滞留达两个月之久。 事实二:今年6月,我国内某公司接到汉城一公司针织裤订单2万件, 谈价格、签合同一切顺利,样品却迟迟未能确认。后来,汉城那边告知, 先把面料备齐,等客户***终确认再做大货。***终信用证过期了,先付给 对方的3万元佣金也未能退回。 “使馆经商处每天都接到国内商家的咨询,要求了解当地一些公司 的真伪。经商处经过反复调查后发现,不少与国内商家联系的公司都是 ‘骗子公司’。”一位驻外使馆经商处的官员说。 随着外贸经营权彻底放开,众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初试身手, “我企业被骗事件有可能不断发生,”业内资深人士预测。为此,本报 记者采访了相关***和企业人士。 外贸公司“从考察、签约到项目认同、履约都要小心,正所谓‘步 步为营’、步步小心”,中国贸促会仲裁委***的杨先生在接受本报 记者采访时表示,外贸公司经营不慎被骗的事件并非近些年才出现。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外贸经营权没有放开的时候,外贸企业被骗的现 象就已经存在。目前,“大部分涉嫌‘欺骗’的外国公司,都是在利用 中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外贸业务过程操作不规范‘钻空子’。”杨 先生告诉记者。 具有多年外贸从业经验的许先生对记者说,民营企业做外贸,几乎 是每走一步都存在风险,从合同条款、信用证到装船几乎都有可能遇到 陷阱。其中,检验单和商检证签字问题和货到付款问题是外国不法公司 给我国企业“设套”的惯用手法。 许先生举例说,一家北京企业如果要出口商品给外国某公司,只需 在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出相关证明,再到天津接受抽检换证,便可 装船出口。外国公司则通常要求货到后亲自在检验单和商检证签字确认, 而实际上,某些不法外国公司会在收货之后以质量问题等各种理由拒绝 签字,导致我国企业无法从银行兑汇,白白蒙受损失。另一种较常见的 情况则是,不法外国公司利用货到付款方式在接受货物后以商品存在质 量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等为由,拒绝付款。 据许先生介绍,某些不法外国公司还把交货日期定得很紧张,企业 周旋于办理生产、运输、报关、商检、装船等手续之中,几乎没有喘息 的机会。这些环节中的不确定因素非常多,很容易延误我企业的“交货 日期”,那些外国公司便借此拒付货款。 限于自身实力,我企业很难妥善处理上述问题。“企业去外国质检 部门重新检验出口商品显然不现实也不划算,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诉讼费用则比商品的价值高出很多,居多民营企业根本打不起官司。” 许先生表示,我企业遭遇外贸欺骗的时候往往束手无策、无可作为。 “缺乏经验、准备不足是我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进行外贸活动的 ***问题。”许先生说,在外贸活动的任何一环都存在着风险和可能的 陷阱,就算信用证、结汇的单据都没有问题,合同条款的内容也可能有 陷阱。因此,“选择讲诚信的客户以及‘小心!再小心!’***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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