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zylt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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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时间 - 2004/8/31 11:21:16 | 是这样的,一个多月前我们一香港客户给我们下了一单,其实他们只是中间商而已,***终的客户是他们的法国客户。我们当时是和香港公司签的合同,而法国公司给我们开的L/C,后来我们收到证后发现很多不符条款,要求其改证。香港公司说法国公司要坚持原证,又因是可转让L/C,我们终止了和他们的这笔定单,要求其转证,对方同意了(我们一直以来是和香港公司联系的)我们并直接告诉他们工厂的详细联系方式,后来听说他们又找了一代理商并和这家工厂联系了。可是在今天我们却收到了法国公司寄来的修改过的L/C,但其不符的条款并没有修改。令我们头痛的还在后面....... 和我们部门矛盾很深的另一部门早上收到的这份L/C,因为上面的收件人是他们部门的另一员工的名字,此员工曾和这家银行业务甚多,所以银行看是同一公司,则只写了他的名字。 他们看后不是自己的,就找到我们要求我们将他们自己错付的通知费付给他们,而我们已和这家公司终止了定单,我们再次付通知费很理亏,换句话说,如果是我们收到的这份L/C,我们肯定会拒付的。我们该怎么班呢?再找银行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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