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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 发帖时间 - 2006/4/23 15:18:32 | 以下为国际业务中处理定金与货款的一宗真实往事,供各位同行参考! -------------------- 在1999年广州“秋交会”上,身为外贸业务员的阿镔认识了德国玩具进口商Mr.Scott。双方商谈不到20分钟,就签订了一份2000美元的合同。合同的付款条款是“30%定金,余款发货前***电汇。”这让作为出口方的阿镔喜不自禁!他知道,在国际贸易中,这是出口商求之不得的付款条款!一个月过去了,货物在全款收到后顺利出口。 此后,阿镔每跟Mr.Scott做出口业务,都采取了这一付款方式。阿镔及公司同事都乐不可支地说,这样的好客户,到哪里去找啊?半年过去后,阿镔跟M r.Scott做了6单贸易,每一单都如期收汇。 不久,阿镔与Mr.Scott通过传真又签订了一份玩具出口合同,货款为60000美元,这一次,Mr.Scott说:“大家都是老客户了,这样吧,30%定金我照付不误。至于余款,请照顾一下,收货后我会立即电汇过来。”阿镔觉得他的要求可以理解,何况培养一个客户很不容易,就同意了。 货抵德国后,阿镔向对方发传真催收货款,但对方的传真竟是空号!第二天阿镔再发,并打电话,结果依然,对方也不给他任何消息。阿镔突然开始发慌了,心想:这下完了,客商的定金当作货款,这70%的余款,我得赔了!阿镔知道,要是通过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来打官司的话,那得费时费力,何况现在连人都找不到,怎么打? 日子在阿镔的捶胸顿足和恐慌之中一天一天地过去了。又到2000年广州“秋交会”,阿镔代表公司继续参展。那天晚上,阿镔与荷兰一客商相约在中国大酒店洽谈完生意后,走出酒店大堂。忽然,他看见一个很面熟的外商正在大堂里闲逛。阿镔眼前一亮:这不就是德国客商M r.Scott吗?这下可好,想不到这家伙又来“广交会”了!阿镔忙走过去说:“久违了!M r.Scott!”对方转过头,吓了一跳!但他想溜的话为时已晚。阿镔拉他到大堂沙发坐下,用激动又平和的语气追问他为何拖欠货款不付,还连电话、传真号码都换掉了。M r.Scott就以质量、数量等理由进行推诿,但被阿镔一一驳回。阿镔严正地说:“别再骗我了,无论如何,废话少说,你得付款!”但M r.Scott还是耍赖,阿镔只好采取粘的办法,对方走到哪,他就跟到哪。***后,阿镔跟他走进他在中国大酒店入住的客房。对方又说,这次钱没带够,回去再付。阿镔不吃这一套,义正辞严地说:“实在不行的话,我只能惊动***局了!” 这样磨蹭了近两个小时,这个德国骗子终于无可奈何地打开了他精美的行李箱,“依依不舍”地拿出42张百元美钞。阿镔点完数后,还一张一张地验其真伪。当阿镔怀揣这笔货款走出酒店时,沉重地对自己说:好险!这是多么深刻的一次教训啊! 从此以后,阿镔再也不做此等蠢事。 摘自《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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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a11846156
 等级:初中生 发帖数:4 回帖数:161
| 发帖时间 - 2006/6/11 17:54:12 | 看过你和老油条之间的贴子,再看回这贴子,没有什么人回,我就帮你顶一下. 说实话,很支持你在工作和单证上严谨的态度,但处理人事方面可能稍作改变也许会更好! 就以上故事,我们可以得出,做生产一定要保险. 但实际上面对客户的时候,我们能否又一味地立场坚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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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dengsong2001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 回帖数:7
| 发帖时间 - 2006/6/11 18:11:19 | Mr BruceHuang, 在论坛上看了你的很多帖子, 觉得你真是才华横嗌,以后还请你多多指教,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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