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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问答 -> 对benke88勘误以及让其自己证明自己外贸/外语学术之三次机会!  
共有2页回帖: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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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7/5/10 13:52:12  
以古为鉴:“邹忌,每日三省其身,常窥镜而自视……”。

***部分:-
Benke88口口声声说对本人指出失误,其实我有失误,我会也曾专门发帖澄清(见本人旧帖),还一直表达着闻过则喜之观点,但谁若借“莫须有”名义而行损人贬人之实,相信谁也没有必要接受,其亦难以得逞。至于以下,当时她针对本人而讽刺的***帖:-

http:// *域名隐藏* importer(dot)net/view_topic/ *域名隐藏*
31楼 benke88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0 回帖数:41  
发帖时间 - 2007-5-1 23:48:50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看了半天,原来高手也能犯低级错误:
1)"notify us and the applicant这种双重通知在L/C里较少见,但照打可也"----US这里指开证银行,怎么能照打?应该写上开证银行的名字! 
2)有时候提单的托运人还未必是出口商,但这必须征得出口商的同意,这在原始信用证转证前必须出现“第三方单据可接受”之措词。
看过ISBP的都应该知道:
C)“第三方单据可接受”一指所有单据,不包括汇票,但包括***,可由受益人之外的一方出具。如果开证行意在表示运输单据可显示受益人之外的第三人作为托运人,则无需写入这一条款,因为UCP500第31条第(iii)款 已经对此予以认可。

二节棍客本人再曰:
1、在其发帖之前,本人就详说了对B/L左上角三个栏目的操作:“……在3. Notify Party里打Applicant 和 Issuing Bank 之名称及地址(按L/C所示)”,故当Benke88在读帖时,说不定也正在闭目养神朝秦暮楚,否则不会对本人以上在其发言之前的具体操作方法熟视无睹。嗟乎!这个***级的错误,她不该犯。
2、“UCP500第31条第(iii)款”我算是学过的,但她上面的引述竟然忽略本人原文“在转口贸易中”这一大前提。“第三方单据可接受”,这话在L/C如何应用和操作?一般是指什么单证?这在转口贸易中至关重要,要知道,转口贸易程序比一般贸易复杂得多。(该会员发言颇有外贸老油条的文风!)。再看其引用——[“第三方单据可接受”一指所有单据,不包括汇票,但包括***,可由受益人之外的一方出具。]——首先,“一指”这样的低级语文错误以讹传讹,这个破折号“——”都不会用,实在不应;其次,这原是当初外贸老油条源自一些网络照本宣科的引用,均为惨受网络所误导,在“百度”稍一浏览,想不到这样的错误在横亘于阿里巴巴和福步外贸论坛时,居然没有任何人持异议。事实上这些人全是照搬,只代表他们看了一眼UCP 500和ISBP,但一点实际操作经验都没有,因为他们并没接触过可转让L/C。由是观之,事实上犯低级和高级错误的皆是她Benke88。至于本人,***起码在平时与银行打交道中,银行持另一全面操作概念:-
A)“第三方单据可接受”表达得有点含糊,但不见得不能用,上面那些人连这种L/C的草稿都没摸过!当然,这种含糊不代表拒绝具体地表明第三方单证名称之必要。
B)“第三方单据可接受”:外贸老油条(含Benke88)之所引述以及自己所坚持的观点(指所有单据,不包括汇票,但包括***),完全大错特错,因为按其观点,是指在此条款之下,除汇票外全部用第三方单据来满足原始信用证的交单,但事实上,当你处于***受益人位置时,要转让L/C给第二受益人,如果你将第三方单据全部提交,那么,你供应商的商业机密岂不完全暴露于开证申请人亦即进口商的瞪瞪目光之下?那么,你的第二单生意还会继续吗?所以,在此条款下,“第三方单据可接受”既可指第三方的全部单据,也可指其部分单据。当你处于转证方时,你要用第三方(或第三国)的单据比如C/O,SGS质量***,SGS重量***和船龄证明等等加上替换后的自己的***和装箱单去进行原始亦即***个L/C的交单,这样既进行了交单议付,也让第二受益人的名称地址等机密操控于自己的股掌之中,与进口商隔绝开来。或许,以上这样说还让你摸不着边际,那就等你有机会接触到可转让L/C做转口贸易时才会明白,本人目前就经常泡在这种L/C业务之中。所以:一方面“第三方单据可接受”完全可以操作;另一方面,它可用第三方的全部单据,也可用第三方的部分单据!***受益人仅替换***和装箱单。当然,假如有UCP 600之类***条文推倒了本人所接触银行目前所进行的以上这实际操作环节,不见得我不会接受。

本帖子2007-05-11 10:00:34由BruceHuang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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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单据 L/C
    ------------------
    ...


  • 2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7/5/11 9:47:41  
    第二部分:-
    我尊重“让事实说话”!冀抓紧时间答复(能答多少就答多少!聊胜于无),够公平吧?由于她一直逃避以下答题故本人一再予以提醒,请拿出勇气!过期不候!让我们为Benke88的出场而鼓掌加油!本帖为纯技术帖,B4 May 15, 2007,让全坛广大人民群众、全坛男女老少都见证这一竞技!

    Benke88自我证明机会一:
    “+ the shelf lift of the goods should not be less than 85 PCT at the time of invoices.”——如何翻译和操作?
     
    Benke88自我证明机会二,以下的全称及简单操作为何?
    “PBG,BCL,NOR,POP,POF,A/O,A/S,AVE,B/D,C/M,C/O,D/D,D/O,EEE,ETS,HX,I/O,IVF,O/A,PYT,SB,S/D,ICPO,TMW,FFRDC,UOS,V,W/I,W/O,W/T,OM, FCO, A4, B4, C4, D4 … MT705,MT700,BIC,WWD,OAP,NCND,NCNDA …”
    (此题若答得好,等于帮外贸老油条完成其未竞之事业)
     
    Benke88说对PB很熟悉,认为本人的PB概念“荒唐之极”,那么,咱们就从理论过渡到实践,让其理论接受实践的检验。其自我证明机会三:
    例:乌克兰A工厂销售一化工产品给中国B公司,B公司再销售至泰国C公司。由于属大宗产品,A工厂必须出具PB给B公司,B公司同样也要出具PB给C公司。该产品A工厂与B公司两者之间的售价定为USD200.00/MT CIF Bangkok,数量为25,000 MT(一船),而B公司对C公司的售价是USD230.00/MT CIF Bangkok。B公司毛利为USD30.00/MT。付款方式:C公司开L/C给B公司,B公司收证后转证给A工厂。假如你代表中国B公司的话,当你处理PB事宜时应注意什么关键问题?风险何在?

    本帖子2007-05-11 9:52:21由BruceHuang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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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7/5/11 9:54:48  
    Benke88曾抱怨说大家都在回击她,事实上也怪可怜的,偌大一个论坛,当她请出一位代号来“帮忙”时,那厮那几次攻击性发言瞬即让论坛屏蔽并上了黑名单,故而目前就有且只有一个水准平平的ZIGIC与她产生了共鸣,盟友只得一个,唉!值得同情。那么现在,机会就把握在Benke88你手中。只要你在本帖里超越了本人的一点点小知识,我愿意接受大家的抨击!如今,就像拳手靠擂台上的拳脚说话一样,看你的了。是的,Benke88完全可以从证明自己的方式来反衬本人的不足!请请!但若沉默、打岔、开溜和拒绝均自动视为你对自己的全盘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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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楼 木棉道



    等级:初中生
    发帖数:1
    回帖数:101
    发帖时间 - 2007/5/11 13:34:51  
    其实BRUCE在学术上有失误本也正常,他又不是圣人;但benke88自以为抓住一点(其实未必)就对人加以讽刺,实在不应该,劝这位朋友还是多反省反省自己吧.

    ------------------
    ...


    5楼 Bru...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7/5/12 9:10:06  
    ---内容已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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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7/5/12 13:34:23  
    http:// *域名隐藏* importer(dot)net/view_topic/ *域名隐藏*
    31楼 benke88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0
    回帖数:41  发帖时间 - 2007-5-1 23:48:50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看过ISBP的都应该知道:
    c)“第三方单据可接受”一指所有单据,不包括汇票,但包括***,可由受益人之外的一方出具。如果开证行意在表示运输单据可显示受益人之外的第三人作为托运人, 则无需写入这一条款,因为UCP500第31条第(iii)款 已经对此予以认可。

    二节棍客曰:-
    1、以上引用不管出自ISBP还是哪里,简直一派胡言!从语文文法上说,“第三方单据可接受”——指“所有单据”,那就是L/C项下的所有单据啦!但其笔锋一转,是“不包括汇票”,跟着笔法又再一扬“但包括***”,全是TM(他们)小学语文未过关的范例!!!尽管俗话说:文似看山不喜平。峰回路转才跌宕人心。但这种语文造句方法真烦人啊!让人读得万分不好受!为什么不这样表达呢?——“第三方单据可接受”,指除汇票之外的所有单据,……
    2、“UCP 500第31条第(iii)款”——这是用于纯粹只有出口商和进口商两者之间的一般贸易,而并非转口贸易。在转口贸易中,“第三方单据可接受”可理解为等于涵盖了UCP 500第31条第(iii)这一条款,提单之类运输单据即可如是操作。再说,本人原文分析的是转口贸易情况之下,你引用时偷龙转凤,忘了这一大前提怎行?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就可以撬动地球!”——能忽略别人哲学观点的“if”这一前提吗?
    3、或者,以上就是外贸老油条和Benke88这种网络外贸墨守成规者之所使然,因为,请注意原文“可由受益人之外……”的“可由”两字。事实上有的人成了UCP 500和ISBP教义下的“阿斗”,动手能力欠佳,只懂得搬书,怪不得社会生活中也出现过子女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时,竟还让父母陪着一起到单位报到之可笑现象!
    4、记得在90年代,香港公司有很多这样的信用证。由于香港并非制造工厂***,只是利用其仅在当时显得信息发达这一优势找到国外客户,他们让国外进口商开来可转让信用证到香港的银行,香港公司收证后转给或者在此基础上开立Back to back信用证给中国内地的公司或工厂, 这样,“第三方单据可接受”(The third party documents are acceptable)条款就常出现于这种可转让L/C中,因L/C中的C/O或FORM A,CIQ或SGS***必须由原产国/中国签发,香港公司不能也没必要在香港本土签发,同时,香港公司收到中国内地的L/C单证后,将中国内地的***、装箱单撤掉而替换成香港公司自己的***和装箱单(提单有时候也会让中国内地公司同意,打上香港公司作为shipper/托运人,这样更完美),这些可转让L/C或“背靠背L/C”就是这样操作的。试想,若按外贸老油条和Benke88不假思索而照搬照抄的谬论,“第三方单据可接受”若是指第三方的所有单据,那么能将中国内地公司的所有L/C单据(含供应商的联络资料)都提交给***个L/C的开证申请人(国外进口商)吗?这样的生意不是一闪而过吗?香港公司会从事这类生意吗?

    Benke88,上面我 2 楼的三道习题,只要你动手做(可与ZIGIC联手作业),不论对错,也不论对多少错多少,你都算是让偶佩服了,这样的话,你敢出场了吧?***人民都在盼/等着你(俩)哪!本人也要看看你的PB动手能力是如何个专业法!!!

    本帖子2007-05-12 13:59:38由BruceHuang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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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7/5/14 10:10:18  
    Benke88,后两道考题可让你淋漓尽致地展示并证明自己!有料你就上吧!你这样藏头藏尾算什么啊?难道等本人即将离开后你再跳出来诋毁吗?ZIGIC,一直以来,你在本人眼里一钱不值,不名一文,你除了骂人搞事,你还有本事回答本帖吗?Benke88,你与ZIGIC,目前在论坛上这***的一对同盟,目前没有谁认同你俩,那你俩都为自己争争气如何?你们可以问任何人啊!有“quali”就在今天之内回答!想不到你俩又出洋相了吧?记住:以后多学点外贸/外语本领,别动辄就讽刺、挖苦及辱骂别人!

    ------------------
    ...


    8楼 sandy5002



    等级:初中生
    发帖数:6
    回帖数:181
    发帖时间 - 2007/5/14 10:32:38  
    想到黄兄因为ZIGIC不被封号而明天就要离开论坛了,心理悲戚戚啊...黄兄,真的不希望你走,,你走了我觉得这个论坛就没有什么值得我留恋了......

    ------------------
    ...


    9楼 多宝鱼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3
    回帖数:39
    发帖时间 - 2007/5/14 17:49:54  
    是啊,二节大哥不要走

    ------------------
    ...


    10楼 benke88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
    回帖数:93
    发帖时间 - 2007/5/16 12:27:16  
    得了便宜卖乖,我仅仅跟你理论了几句,就被论坛管理这禁止发帖一周,怪不得你这样霸道,原来有恃无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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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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