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类问题,出口人要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例如,某信用证上有这样一段文字:?..CREDIT AVAILABLE WITH ANY BANY BYNEGOTIATION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BENEFICEARY'S DRAFTS AT SIGHT DRAWN ON YOURSELVES FOR 100PCT OF THE NETT INVOICE value...?此信用证将接受受益人开具的以贵行〈以贵行<通知行〉为付款人、100%***金额、可在任何银行办理议付的即期汇票)对于这段文字,笔者认为: 1.如果通知银行承诺保兑(CONFIRM),我们就可以认为它不存在打印错误和指代不明的问题,此处信用证不用修改; 2.如果通知行不承诺保兑,则文中YOURSELVES必须指通知行还是开证银行)或者其他明确***的付款银行。否则,受益人将蒙受损失。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通常多用英文,而世界上一些非英语***的地名的英文翻译又时有不一致,对于同一地名的不同翻译很难肯定认是谁非,例如: 一种英译 另一种英译 汉译 BEIJING PEKING 北京 GUANGZHOU KUANGCHOW 广州 XIAMEN AMOY 厦门 TAIBEI TAIPEI 台北 MOSCOW MOSKVA 莫斯科 BUSAN PUSAN 釜山 VOSTOCHNY VOSTO CNYJ 东方港 如果信用证中出现类似上述的情况,笔者认为,只要买卖双方都能一致认为是某一确定的地点(一定要达成共识,不能含糊),就以信用证的写法为准,但如遇这类一地多译的地名又恰恰是货物的目的港、转运港或者保险赔付地点时,制单人员务必在这类地名后面注上汉译名称以及该地名所属的***或地区名称,以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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