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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liangchun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46 回帖数:900
| 发帖时间 - 2005/11/25 22:09:44 | 以下是引用kellydailing在2005-11-25 14:58:34的发言: 请问对方银行收到单据后,是不是自己重新审理一遍我们的单据? 还是说我们这边的议付行提供我们的不符点给开证行参考? 谢谢! |
我晕。。。。不符点本来就是对方开证行提出的,你的银行——中国银行只是对你的单证义务检查,提示一下你罢了。得搞清楚事情的对象。 就算你的银行说有不符点,但是对方银行接受的话,是没问题的。 反过来,如果你的银行说没问题,但是对方银行不接受,且有凭据,那就是不符点了。 “这边的议付行提供我们的不符点给开证行参考”我没有操作过,但我想是不会的。 不属于其范围内的事情,管它干嘛。银行没那么好人,更何况是自己人告自己人的状。 得罪客户可就没饭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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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bobchen
 等级:初中生 发帖数:10 回帖数:187
| 发帖时间 - 2005/12/22 16:27:03 | 以下是引用genard在2005-11-25 10:58:38的发言: 银行的理解是对的!这句话应该理解为:所有单据要注明:信用证号码,(信用证开证)日期和(信用证)开证行名称。 ------单据本身本身的出具日期(比如***日期、提单日期),是不需要另外要求的! [QUOTE][b]以下 |
受用呀,大家都把外贸经验心得给帖上,多多交流,不懂就(吻)老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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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papermachines
 等级:硕士生 发帖数:21 回帖数:736
| 发帖时间 - 2005/12/22 17:02:58 | 对啊!小心为上,不要让对方找到把柄.小心驶得万年船..再好的客户也有可能翻脸的时候. ***近我一个很要好的客户居然为了一点儿小事情没有满足他的要求,就大发雷霆,要和我们绝交!!!我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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