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企业某A要出售料件或半成品给加工贸易企业某B 加工成品复出口的经营的活动。海关称之为转厂(深加工结转),即两个贸易企业之间的结转。 然而,在实际贸易中,会存在很多的情况:1、有很多半成品供应商销售产品给成品生产商时遇到困难。成品生产商是加贸企业,而供应商是一般企业。成品生产商要求做转厂,供应商无法转厂;2、同时加贸企业的两家工厂,由于归属的主管海关不同,手册备案信息差异等问题,都可能导致无法转厂。 转厂分为两种模式:这里简单向大家介绍下:(更多详情请咨询:13670221902作者档案 唐先生) 1. 两个加工贸易(手册进口)的企业之间的转厂。 2.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转厂,即保税区转厂。一贸易企业需要先正常办理出口到保税区,加工贸易企业到保税区进口(手册进口) 注:如果是国内一般贸易企业需要销售给加工贸易企业就需要用到第二种模式,保税区转厂。 保税区物流园(海关监管)性质“境内关外”即国内货物入区形同进口,反之则是出口,如果你是一般贸易企业要销售产品给加工贸易企业,就需要先到海关做一般贸易出口,然后货物进入保税区,加贸易企业到保税区办理进口(手册进口)。这样才能符合加工贸易企业的性质:加工贸易企业的原材料都必须是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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