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办理须知 一、基本概况 (一)****** 韩国 (二)***名称 ***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KOREA FTA》,简称中国—韩国原产地***。 (三)***产品 《中国—韩国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四)***文字 ***内容以英文填写。 二、申请书 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相同的栏目应与***内容一致。 三、***编号 ***编号填写在***的右上角。 中国—韩国***编号须填写***种类识别字母“K”,例如:K15470ZC20390038。 四、***填制 ***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必须填明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名。该出口商名称必须经我局备案。 第二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列明货物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如果***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应填写所有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可增加附页;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时,也可以接受在该栏注明“应要求提供”(AVAILABLE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该栏填写“同上”(SAME)。 第三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应填写常驻韩国的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运口岸和到货口岸。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月份需用英文大写表示,年份需打四位数。 如出货后申请***,应填写具体运输工具编号;如出货当天或出货前申请***,可只填写BY SEA或BY AIR等。 装运港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的港口,经香港转运可写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应为韩国港口。 第五栏:备注 如果***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依法登记的名称和所在***。后发***系统将自动生成“后发”字样(ISSUED RETROACTIVELY);重发***系统将自动生成重发信息“原产地***正本(编号 日期 )经核准的真实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R OF ORIGIN NUMBER…DATED…)。 第六栏:商品顺序号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 第七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与货物包装唛头一致,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和地区制造”、或“见提单”、“见***”等字样。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需要贴唛的***,此栏应注明IMAGE OR SYMBOL(I/S),不能留空。并应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M”或“贴唛”字样。 唛头复印粘贴到***的第六到十二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第八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填写商品的名称,应按照商品的用途及所用材料对商品进行详细描述,商品的描述以能确定H.S.六位数税目号为准。 应标明货物包装种类及包装总数量,总数量应同时用英文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 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或“\”。***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添加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内容的,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第九栏:对应第八栏的货物名称填写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十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 (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 (三)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填写“PSR”。 (四)货物适用协定文本3.3条(即附件3-B所列符合特定货物处理的310项产品)的规定,填写“OP”(详见附件)。 第十一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货物毛重应以公斤计算,也可按照习惯填写其他能表明货物具体数量的计量方式,如体积、数量等。 第六栏的序列号、第八栏的品名、第九栏的H.S.编码、第十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一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二栏:***号及日期 如果***由第三方公司出具,商业***号码和日期不明,则应在此栏填写出口商原始***的号码和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号日期必须与***一致。***日期不能迟于第十三、十四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四栏出货日期。 第十三栏:出口商的申明 申请人须在此栏加盖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企业中英文***及申报员手签,并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此栏的申报日期必须是企业实际申请日期,与第十四栏日期相同,且不得早于第十二栏日期。 ***进口国已经打印为韩国。 第十四栏:***当局的证明 此栏由***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公章。***人签名必须清楚、并留有足够的盖章位置,***与签名不可重叠,如无特殊要求,只签一份正本,不签副本。 此栏的***日期必须是企业实际申请日期,与第十三栏日期相同,且不得早于第十二栏日期。 五、后发***的签发 货物未能在装运前、装运时或装运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的,可凭货物报关单及提单复印件(或电子资料)申请办理后发***,***补发有效期为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签发后需在***第五栏标记“ISSUED RETROACTIVELY”。 六、更改***的签发 ***签发后出口人发现***错误可对***进行更改申请。除申请更改的栏目外,更改***其他各栏目与原***保持一致,“申请日期”及“签发日期”也应与原***一致。并应提交原***正本。 七、重发***的签发 如原产地***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副本,并在重发***上注明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__ dated ___”。***时需提供原***正本复印件及相关的提单、报关单正本复印件。 重发***其他各栏目与原***保持一致。“申请日期”及“签发日期”应为企业实际申请日期。 八、***有效期 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办理须知 一、基本概况 (一)****** 澳大利亚 (二)***名称 ***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AUSTRALIA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中国—澳大利亚原产地***。 (三)***产品 《中国—澳大利亚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四)***文字 ***内容以英文填写。 二、申请书 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相同的栏目应与***内容一致。 三、***编号 ***编号填写在***的右上角。 中国—澳大利亚***编号须填写***种类识别字母“A”,例如:A15470ZC20390038。 四、***填制 ***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必须填明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名。该出口商名称必须经我局备案。 第二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列明货物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如果***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应填写所有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可增加附页;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时,也可在该栏注明 “应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要求可提供”(AVAILABLE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第三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注明澳大利亚进口商(如已知)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运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月份需用英文大写表示,年份需打四位数。 如出货后申请***,应填写具体运输工具号;如出货当天或出货前申请***,可只填写BY SEA或BY AIR等。 装运港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的港口,经香港转运可写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应为澳大利亚港口。 第五栏:备注 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如果***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第六栏:商品顺序号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 第七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与货物包装唛头一致,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和地区制造”、或“见提单”、“见***”等字样。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需要贴唛的***,应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M”或“贴唛”字样,不能留空。 唛头复印粘贴到***的第六到十二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第八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填写商品的名称,应按照商品的用途及所用材料对商品进行详细描述,商品的描述以能确定H.S.六位数税目号为准。 应标明货物包装种类及包装总数量,总数量应同时用英文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 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或“\”。***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添加伪造内容。 第九栏:对应第八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十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 (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 (三)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十一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货物毛重应以公斤计算,也可按照习惯填写其他能表明货物具体数量的计量方式,如体积、数量等。 第六栏的序列号、第八栏的品名、第九栏的H.S.编码、第十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一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二栏:***号及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号日期必须与***一致。***日期不能迟于第十三、十四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四栏出货日期。 第十三栏:出口商/生产商的申明 申请人须在此栏加盖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出口商/生产商中英文***及申报员手签,并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此栏的申报日期必须是企业实际申请日期,与第十四栏日期相同,且不得早于第十二栏日期。 ***进口国已经打印为澳大利亚。 第十四栏:***当局的证明 此栏由***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公章。***人签名必须清楚、并留有足够的盖章位置,***与签名不可重叠,如无特殊要求,只签一份正本,不签副本。 此栏的***日期必须是企业实际申请日期,与第十三栏日期相同,且不得早于第十二栏日期。 五、后发***的签发 货物未能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的,可凭货物报关单及提单复印件(或电子资料)申请办理后发***,***补发有效期为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签发后需在***第五栏标记“ISSUED RETROACTIVELY”。 六、更改***的签发 ***签发后出口人发现***错误可对***进行更改申请。除申请更改的栏目外,更改***其他各栏目与原***保持一致,“申请日期”及“签发日期”也应与原***一致。并应提交原***正本。 七、重发***的签发 如原产地***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副本,并在重发***上“官方使用”栏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__ dated ___”。***时需提供原***正本复印件及相关的提单、报关单正本复印件。 重发***其他各栏目与原***保持一致。“申请日期”及“签发日期”应为企业实际申请日期。 八、***有效期 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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