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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楼 kerry21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101
回帖数:1311
发帖时间 - 2006/7/26 11:03:41  
信用证全攻略

信用证是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跟单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支付承诺。

    信用证业务功能

    跟单信用证根据用途、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1、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 

    2、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指示,银行为申请人提供不经受益人(出口商)同意或通知,随时由申请人提出修改、撤回或注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的确定付款承诺和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 

    3、保兑信用证与不可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是指另外一家银行接受开证行的要求,对其开立的信用证承担***兑付责任的信用证。 

    4、即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与假远期信用证。 

    (1)即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出口商)根据开证行的指示开立即期汇票、或无须汇票仅凭运输单据即可向***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 

    (2)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承诺延伸至第三当事人,即议付行,其拥有议付或购买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权利行为的信用证。如果信用证不限制某银行议付,可由受益人(出口商)选择任何愿意议付的银行,提交汇票、单据给所选银行请求议付的信用证称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反之为限制性议付信用证。 

    (3)承兑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 

    (4)延期付款信用证指不需汇票,仅凭受益人交来单据,审核相符,***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直至到期日付款。该信用证能够为欧洲地区进口商避免向***交纳印花税而免开具汇票外,其他都类似于远期信用证。

    (5)假远期信用证又称买方(进口商)远期信用证,银行为买方(进口商)提供资金融通的信用证,买方为获得***贴现市场的资金融通,对于合同证明即期信用证,申请开立以***贴现市场所在地银行为汇票付款人的信用证。

5、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向中间商(受益人)提供对信用证条款权利履行转让便利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指受益人(***受益人)可以请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转让行),或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时,可以要求信用证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多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6、背对背信用证与对开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或第二信用证)是以中间商人作为开证申请人,要求原通知行,或***银行向第二受益人开立、条款受约于原信用证条款的信用证。

7、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是银行以客户担保债务偿还或贷款融资为目的而提供的银行信用***。一般有借款担保和履约担保。

    8、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是指其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无需经过信用证修改,根据一定条件就可以自动、半自动或非自动地更新或还原再被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使用次数、期限或规定的金额用完为止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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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楼 kerry21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101
回帖数:1311
发帖时间 - 2006/7/26 11:07:59  
信用证审核指南

信用证的审核

    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

    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或该项付款***是存在缺陷问题的:

    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照UCP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

    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信用证未生效;

    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信用证密押不符;

    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快方式寄送。

    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

    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

    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

    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

    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齐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

    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

    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

    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

    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

    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

    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所需时间。

    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

    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报关查验所需的时间。

    船期安排情况。

    到商会和/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

    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

    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

    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如果信用证是以电传或电报拍发给了通知行即“电讯送达”,那么应核实电文内容

    是否完整,如果电文无另外注明,并写明是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 500号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那么,该电文是可以被当作有效信用证执行。

    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受益人所在***或地区的通知/保兑行通知给受益人的。这种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比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行应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特别注意:

    信用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您单位的,那么您单位应该小心查明它的来历。

    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了解他们***的那家银行。

    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首先通过银行调查核实。

    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主要检查内容有:

    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

    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致。

    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并用内容要一致。

    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

    如果在金额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允许金额有10%的伸缩。

    检查币制是否正确。

    如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镑”,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美元”。

    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注意以下几点:

    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付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容许有5%的增减。

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增减的规定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对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不适用。如:5000PCS 100% COTTON SHIRTS (5000 件全棉衬衫)由于数量单位是“件”,实际交货时只能是5000件,而不能有5%的增减。

    检查价格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不同的价格条款涉及到具体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由谁分担。

    如:合同中规定是:FOB SHANGHAI AT USD50/PC 根据此价格条款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买方即开证人承担;如果信用证中的价格条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作上述表示,而是做了如下规定: CIF NEW YORK AT USD50/PC 对此条款如不及时修改,那么受益人将承担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

    检查货物是否允许分批出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分批付运的。

    特别注意:如信用证中规定了每一批货物出运的确切时间,则必须按此照办,如不能办到,必须修改。

    检查货物是否允许转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转运的。

    检查有关的费用条款。

    主要内容有:

    信用证中规定的有关费用如运费或检验费等应事先协商一致,否则,对于额外的费用原则上不应承担;银行费用如事先未商定,应以双方共同承担为宜;检查信用证规定的文件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主要有:

    一些需要认证的单据特别是使馆认证等能否及时办理和提供。

    由其他机构或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如出口许可证、运费收据、检验证明等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信用证中***船龄、船籍、船公司或不准在某港口转船等条款能否办到等。

    检查信用证中有无陷阱条款。

    应特别注意下列信用证条款是有很大陷阱的条款,具有很大的风险:

    1/3 正本提单直接寄送客人的条款。

    如果接受此条款,将随时面临货、款两空的危险。

    将客检证作为议付文件的条款。

    接受此条款,受益人正常处理信用证业务的主动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对方手里,影响安全收汇。

    检查信用证中有无矛盾之处。

    如:明明是空运,却要求提供海运提单;明明价格条款是FOB,保险应由买方办理,而信用证中却要求提供保险单。

    十七.检查有关信用证是否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明确信用证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可以使我们在具体处理信用证业务中,对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有一个公认的解释和理解。避免因对某一规定的不同理解产生的争议。

    十八.对某一问题有疑问,可以向通知行或付款行查询,得到他们的帮助。

    信用证的修改

    通过对信用证的全面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安全收汇,难以接受或做到的信用证条款,必须要求国外客人进行修改。

    信用证修改的规则如下:

    只有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

    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

    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

    二.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

    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

    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

    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三.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四.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

    五.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六.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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